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公費流感及新冠疫苗 健康抽好禮活動計畫」
壹、目的
辦理公費流感及新冠疫苗抽獎活動,提升市民疫苗接種意願,進而提升本市設籍人口接種率,強化免疫保護力,以降低感染後併發重症及死亡的風險,促進市民健康。
貳、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參、承辦單位:東森新媒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肆、活動內容
一、活動對象:設籍臺北市市民符合公費流感及新冠疫苗接種者
二、活動期間: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14 年 11 月 15 日
三、抽獎資格:活動對象於活動期間至臺北市合約醫療院所或接種站完成公費流感疫苗或新冠疫苗接種者,即符合抽獎資格。
(一)完成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者,獲得 1 次抽獎機會。
(二)完成公費新冠疫苗接種者,獲得 1 次抽獎機會。
(三)同一天完成公費流感及新冠疫苗接種者,再增加 1 次抽獎機會。
註:每人最多可獲得 3 次抽獎機會
伍、抽獎方式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下載符合抽獎資格之疫苗接種清冊,透過電腦隨機抽出得獎名單,抽獎作業由政風單位全程監督。
二、活動期間共辦理 2 次抽獎,第 1 次抽獎未獲獎名單併入第 2 次抽獎。
(一)第 1 次抽獎:活動對象於 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25 日期間
完成任 1 劑流感或新冠疫苗接種者,即可參與第 1 次抽獎。得
獎名單將於114年11月5日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官網。
(二)第 2 次抽獎:活動對象於 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期間
完成任 1 劑流感或新冠疫苗接種者(排除前次得獎名單),即
可參與第 2 次抽獎。得獎名單將於 114 年 11 月 25 日前公告於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官網。
陸、領獎作業及注意事項
一、參與本活動即代表同意及瞭解活動辦法並願意遵守活動規定。本次活動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於本活動用途,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中獎通知:由承辦單位東森新媒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得獎名單公布 3 個工作天內以電話及郵寄掛號通知得獎者。
三、得獎者於 114 年 12 月 10 日(三)前郵寄掛號(郵戳為憑),填寫東森新媒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兌獎文件(附件 1),並郵寄正本回活動小組(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72 號),經工作人員確認無誤後可進行兌獎,如資料填寫不全或有缺漏或逾期未完成領獎程序,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無法親自領取需委託他人領取者,受託人需出示雙方身分證件及委託書,格式如附件 2)。
四、未滿 18 歲者須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附件 3),並需出具關係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戶籍謄本),俟工作人員確認無誤後進行領獎。
五、為求活動公平性,本活動得獎者不得重複領獎,中獎後需憑與個人基本資料相符之身分證明文件進行領獎,若不符、假造、冒用、盜用第三人資料或詐欺等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或與獎項等值之金額,所產生之法律訴訟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六、獎項一經領取,即視同得獎人同意接受該獎項內容,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獎項提供品牌提出退貨、退款或更換其他品項之要求。
七、相關最新活動消息或活動內容更動,請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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