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 103 年丙類輔具評估人員訓練課程簡章 北區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中輔具項次六十八至七十項次為助聽器 A 、 B 與 C 款,其費用補助之評估規定為:『(一)經聽力師開立輔具輔具評估報告書 ( 編號九、十 ) ;或(二)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丙類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 ( 編號九、十 ) 。』雖然助聽器的費用補助之評估規定採雙軌制,也就是縣市政府可以採認醫療院所的聽力師或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聘請之專兼職聽力師再經受訓及格成為之丙類輔具評估人員所執行之助聽器評估報告;但助聽器補助之評估報告書均必須是經過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發布之編號九、十的輔具評估報告書。另外,聽力師還涉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中輔具項次六十六和六十七的聽覺功能損傷者可能需使用的行動電話機 B 款和影像電話機,以及輔具項次一七一的人工電子耳,均各有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之評估規定或評估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