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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北市聽力字第0004號函

受文者: 如正副本受文者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0 年 9 月 5 日 發文字號: (100) 北市聽力字第 000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惠請   貴院所協助宣導聽力師執業應加入公會及補助會費,請 査照。 說明: 一、 依 聽力師法第 11 條「聽力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聽力師公會。」及本會章程第 6 條「 凡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核發之聽力師證書者,應加入本會為會員,始得在臺北市區域內執行聽力師業務,但未執行聽力師業務者亦得加入為會員。 」辦理。 二、 依 行政院衛生署 96 年 10 月 19 日 衛署醫字第 0960222509 號函「查各醫事人員法律均明訂,醫事人員執業應加入所在地公會;各該類醫事人員公會之設立,則由當地一定人數之同類醫事人員發起組織,其未滿一定人數者,並已明定其處理方式,以落實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業必歸會」之立法意旨。爰為符合該醫事人員法律規定,醫事人員執業所在之直轄市、縣 ( 市 ) 如無該類醫事人員公會者,應加入鄰近公會;該等鄰近公會,對於上開加入之會員,其權利義務應與正式會員一致。」辦理。 三、 為落實「業必歸會」之立法意旨,聽力師執業應加入公會,惠請   貴院所協助宣導及補助會費。 四、 執業會員入會費每人 新臺幣 貳仟元整,常年會費每人每年 新臺幣 伍仟元整。 五、 本會會員 入會費及民國一百年度常年會費,請以下列方式交寄公會,以利公會會務之運作。 入會費新臺幣 貳仟 元整,民國一百年度常年會費 ( 下半年 ) 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整,共計【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整】。 匯款銀行:合作金庫銀行 (006) 石牌分行 帳  號: 1427-765-466595 戶  名:臺北市聽力師公會 正本: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本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兒童發展評估療育中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林森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仁康醫院、天心中醫醫院、全昌堂傳統中醫醫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臺北榮民總醫院、西園醫院、秀...

(100)北市聽力字第0003號函

受文者: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100) 北市聽力字第 0003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課程表乙份 主旨: 本會為舉辦「 100 年度助聽器研習會【初階課程】」,擬向 貴校商借場地,敬請惠覆 。 說明: 一、 本會訂於 100 年 9 月 17 日(星期六) 14 : 00 至 18 : 00 ,及 9 月 18 日(星期日) 09 : 00 至 17 : 30 ,與 貴校聽語障礙科學研究所合辦「 100 年度助聽器研習會【初階課程】 」 ,擬向 貴校商借城區部 C401 教室,敬請惠覆 。 二、 檢附課程表乙份 。

(100)北市聽力字第0002號函

受文者: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100) 北市聽力字第 0002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立案證書乙份、章程乙份 、會員 名冊乙份、選任職員簡歷名冊乙份 主旨: 本會依法組織完成,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准立案( 100 年 8 月 4 日北市社團字第 10040767800 號函,立案證書:北市社自字第 072 號) , 送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乙案 。 說明: 一、 按 「聽力師法」 第 52 條 聽力師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中央及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二、 本會依據「聽力師法」成立,以發展聽力專業業務,協助政府推動衛生保健及社會福利政策,提昇全民健康,並促進會員權益為宗旨。 三、 凡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核發之聽力師證書者,應加入本會為會員,始得在臺北市區域內執行聽力師業務,但未執行聽力師業務者亦得加入為會員。 四、 本會會址: 10453 臺北市中山區雙城街 4 巷 2 號 2 樓之 4 ,惟一般事務聯絡以本會通訊處為主。 五、 本會通訊處: 11217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201 號 第二門診大樓五樓 臺北市聽力師公會 電話: 02-2875-7337 轉 143 傳真: 02-2875-7338 電子信箱: tpaaud@gmail.com 網址: http://tpaaud.blogspot.com/

(100)北市聽力字第0001號函

受文者: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100) 北市聽力字第 0001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立案證書乙份、章程乙份 、會員 名冊乙份、選任職員簡歷名冊乙份 主旨: 本會依法組織完成,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准立案( 100 年 8 月 4 日北市社團字第 10040767800 號函,立案證書:北市社自字第 072 號) , 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乙案 。 說明: 一、 按 「聽力師法」 第 52 條 聽力師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中央及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二、 本會依據「聽力師法」成立,以發展聽力專業業務,協助政府推動衛生保健及社會福利政策,提昇全民健康,並促進會員權益為宗旨。 三、 凡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核發之聽力師證書者,應加入本會為會員,始得在臺北市區域內執行聽力師業務,但未執行聽力師業務者亦得加入為會員。 四、 本會會址: 10453 臺北市中山區雙城街 4 巷 2 號 2 樓之 4 ,惟一般事務聯絡以本會通訊處為主。 五、 本會通訊處: 11217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201 號 第二門診大樓五樓 臺北市聽力師公會 電話: 02-2875-7337 轉 143 傳真: 02-2875-7338 電子信箱: tpaaud@gmail.com 網址: http://tpaaud.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