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 星期三

<公告>轉知防疫新資訊─雙北地區停課防疫照顧假Q&A(110.5.17)

 Q1:本次防疫照顧假之適用時點?
A: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5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106號函略以,為防疫需要,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均宣布自110年5月18日至5月28日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停課,有關停班課期間各機關(構)人員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Q2:政府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級機關(構)】同仁有無防疫照顧假之適用?
A:有。
1、 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1) 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之家長。
(2) 有照顧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子女之家長。
(3)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之家長。
(4) 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2、 防疫照顧假,僅得由家長其中1人申請。
3、 同仁申請防疫照顧假,各級機關(構)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Q3:防疫照顧假有沒有給薪?
A:沒有。
在防疫期間需要政府人力能維持穩定運作,同仁使用政府原有請假規則的各類假別,包含事假、家庭照顧假、加班補休和休假等,也能提供家人照顧需要。經綜合考量政府本身的特性,防疫照顧假給假不給薪。

Q4:「防疫照顧假」是「家庭照顧假」嗎?
A:不是。
防疫照顧假是讓同仁多1個請假的選項,只要符合防疫照顧假規定就可以請;跟現行相關請假規定之家庭照顧假併行,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5:防疫照顧假可否以「時」為單位申請?如何扣薪?
A:可以。
目前家庭照顧假、休假及加班補休都可以以「時」申請,防疫照顧假也可以,該「時」就不給薪。

Q6:防疫照顧假,同仁差勤如何處理?
A:WebITR及WebHR已有相關設定。其他自行開發(或未建置)系統,比照辦理。
使用WebITR與WebHR之機關,系統已經設定好了,對操作方式有疑問,請洽本總處人事資訊處。其他自行開發(或未建置)差勤管理系統之機關,以其他可以辨明的方式註記。(按:日後方有助統計分析之需)

Q7:家中有2個以上小孩,家長可不可以分開申請防疫照顧假?
A:不可以。
防疫照顧假僅限家長其中1人可以申請。

Q8:有照顧需求者,家長可不可以請自己的假?
A:可以。
可依現行相關請假規定請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

Q9:因應校園停課有照顧子女需求者,如選擇請自己的假,機關得否拒絕?請事假逾越規定日數是否會影響考績?
A:機關不可以拒絕。但一年中請事、病假超過14天,會影響考績。

Q10:防疫照顧假跨例假日是否有給薪?
A:有。
公務員每週應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於例假期間即無請假之問題,應給薪。

Q11:本次停課期間,如不請防疫照顧假,是否可居家辦公?
A:須視其工作內容得否以居家辦公方式處理,以及相關工作設備是否符合資安規定,並有具體工作規範,在此前提下,得由各機關本於權責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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