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 星期五

臺北市聽力師公會 第二屆理監事選舉(2014/08/17) 候選人參選政見


理事候選人
編號  姓名 服務單位 參選政見
1 李宗伊 臺北榮民總醫院 1. 督促成立全國聽力師聯合會 (總公會)。
2. 提升聽力師醫療體系地位與薪資待遇。
3. 促進聽力師與其他醫事公會之聯誼。
4. 增進聽力師工作品質與研究能力。
2 李金玲 林口長庚醫院 1. 推動桃園縣成立聽力師公會。
2. 支持會員參與國際性研討會。
3. 爭取全國聽力師公會成立。
3 呂紹宇 宜蘭縣輔具資源中心  1. 為東部聽力師發聲。
2. 提升東部聽力師對聽覺輔具之專業。
3. 提升東部民眾對聽力及聽覺輔具之認識。
4. 改善東部民眾對聽力及聽覺輔具之錯誤認知。
4 林秀茵 新店耕莘醫院 1. 促進聽利業務專業發展。
2. 維護及增進會員之權益。
3. 促進會員親睦、互助及福利事項。
5 林寬齊 博士聽力所  1. 整合大家的意見,串起溝通橋梁,讓每位公會的成員均有表達的管道。
2. 建立聽力師的專業形象和價值,不管於醫療單位、基金會、輔具中心和助聽器輔具公司的會員,均能集思廣益而得到協助和發展。
3. 有系統的舉辦專業的研習會議,提供經驗分享,以增進知識和技能。
4. 聽力師執業項目能自主,發展聽力所為未來方向,提供全民全方位的聽力醫療據點。
6 林麗卿 臺北榮民總醫院 以專業熱忱服務北市聽力師,爭取聽力師福祉,促進聽力師專業形象,團結全國聽力師力量服務大家。
7 凌正 博士聽力所 1. 建立整合全方位資源小組,將所取得的資源提供給會員發揮更大的效能。
2. 協助並支持會員參與國際性專業會議。
3. 深耕在地,提高學會對外的曝光率、能見的廣度及深度。
4. 爭取聽力所納入健保體系。
5. 為會員增辦更多免費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8 馬英娟 雅文聽語文教基金會 1. 協助會務推動,並主動參與公部門各項活動,增加專業能見度。
2. 爭取國際學者來台進行學術交流,提升會員專業知能。
9 陳美珠 臺北榮民總醫院 1. 推動聽力師全聯會,建立與政府機構直接溝通的管道。
2. 推動聽力師的知名度,參與臺北市相關醫事公會共同運作宣傳事宜。
3. 維護與提昇聽力師權益和福利 四、建立聽力師申訴有效管道。
10 陳雪霞 富聆股份有限公司  1. 結合臨床、業界、基金會和輔具中心服務的聽力師的專長和經驗,架構合作平台,謀求共榮與發展。
2. 爭取參與公部門與聽力師業務相關議題,讓聽力師的意見被聽到。
3. 保障聽力師就業權,為會員爭取最大福利。
4. 辦理學術會議,增加聽力師本職專業及技能。
5. 爭取聽力所納入健保給付。
11 曾麗惠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兒童醫院 1. 會員權益的推動。
 --推動聽力師會員於職場專業權益維護
 --暢通聽力師會員與地方政府機關溝通管道
2. 推動臨床聽力學與學術交流。
 --推動臨床聽力師經驗與學術分享
12 葉文英 三軍總醫院  1. 積極協助各縣市成立地區性公會。
2. 爭取聽力師工作薪資以師級為原則,比照其他師級。
3. 爭取臨床聽力師工作量有其上限原則。
4. 積極努力成立中華民國聽力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13 管美玲 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 1. 建立公會行政作業機制與管理流程。
2. 建立多數會員都能參與的專業激勵辦法。
3. 建立會員申訴機制。
4. 建立保護性會員與公會溝通管道。
5. 建立工會臉書專頁。
6. 維護會員職場權益。
7. 提升會員專業知能和工作能量。
14 蔡鋕鑫 科林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整合聽力師公會各專業領域需求,多方加強各領域交流,彼此支持共享資源,同時建構聯繫網路與在職專業訓練,強化參與公會事務熱忱並推動全國聽力師聯合公會成立。
15 謝慧玲 台北長庚紀念醫院  1. 整合各方資源,提供會員進修機會及促成繼續教育學分的累積。
2. 協助成立新北市、桃園市聽力師公會。
3. 推動全國聽力師聯合公會之成立。
4. 協助台北市衛生局辦理各項社區聽力保健活動。
5. 提高聽力師可見度,讓市民更加認識聽力師的角色。
監事候選人
編號  姓名 服務單位 參選政見
1 林嵩岳 鎧德 聽力所 1. 協助推動跨領域整合專業資源平台,擴展更多更廣的資源提供會員發揮更大的效能。
2. 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3. 稽察本會各項工作執行情形。
4. 其它有關監察事項。
2 林燦娟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 1. 代理全體會員監督理事會理事工作之執行,保障會員權益。
2. 稽核財務收支及帳目報告。
3 郭哲嘉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監查理事會工作之執行、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4 鄭秀蓮 臺北榮民總醫院 1. 負責監督理事會人員有無違反法律、聽力師公會章程及公會決議行為。
2. 負責核對公會財務、會計報告。
3. 必要時要求公會理事報告業務狀況。
4. 有權對公會業務進行檢查、監督與提出意見及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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